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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回复来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长信箱
关于不发烧有感冒症状就诊流程的回复
校长回复日期:2021-12-01 阅读478次
同学你好!
来信收悉。不发烧,有感冒症状也需转诊到北医三院发热门诊。
近期卫健委下发相关通知如下:
《发热等新冠相关症状患者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闭环管理流程》
一、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时,使用北京健康宝进行扫码登记并测量体温。
二、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流行病学史问诊并对病人的基
本信息进行登记,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病人。
三、询问患者是否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四、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
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后,立即将患者转入隔离诊区。
五、医疗机构联系120转运患者,并建立台账,对转运
患者信息进行登记。
六、120到达后,医疗机构与120进行患者交接,填写
交接单并双方签字。
七、由120将患者闭环转运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填写交接单并双方签字。
八、医疗机构进行环境消毒,并在2小时内通过“北京市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将患者信息报辖区卫生疾控中心和市疾控中心。
九、低风险地区村卫生室人员接诊时应遵守《新冠肺炎
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十、对于不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按照闭环管理流程接诊以及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造成疫情播散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该流程的适用范围为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筛查
哨点的诊所、门诊部、医务室、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机构。
校长回复来信当前位置> 首页 > 校长信箱
关于不发烧有感冒症状就诊流程的回复
校长回复日期:2021-12-01 阅读478次
来信收悉。不发烧,有感冒症状也需转诊到北医三院发热门诊。
近期卫健委下发相关通知如下:
《发热等新冠相关症状患者在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就诊闭环管理流程》
一、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时,使用北京健康宝进行扫码登记并测量体温。
二、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流行病学史问诊并对病人的基
本信息进行登记,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诊病人。
三、询问患者是否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
四、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
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后,立即将患者转入隔离诊区。
五、医疗机构联系120转运患者,并建立台账,对转运
患者信息进行登记。
六、120到达后,医疗机构与120进行患者交接,填写
交接单并双方签字。
七、由120将患者闭环转运至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
填写交接单并双方签字。
八、医疗机构进行环境消毒,并在2小时内通过“北京市卫生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将患者信息报辖区卫生疾控中心和市疾控中心。
九、低风险地区村卫生室人员接诊时应遵守《新冠肺炎
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十、对于不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按照闭环管理流程接诊以及接诊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造成疫情播散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该流程的适用范围为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筛查
哨点的诊所、门诊部、医务室、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机构。